43 我國以往之冤獄賠償,現修正為下列那一項制度?
(A)國家賠償制度
(B)信賴補償制度
(C)刑事補償制度
(D)損害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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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5), B(38), C(3798), D(178), E(0) #492729

詳解 (共 6 筆)

#740338
原先的冤獄賠償法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868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刑事補償法)及全文41條;並自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也就是說:冤獄賠償法已經改為"刑事補償法"了
 
所以冤獄賠償已修正為刑事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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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04
冤獄賠償改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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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203
參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2/work02-60.asp 
冤獄賠償法的法律名稱為何要修正為刑事補償法?
  司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理由書闡明:「本法所定國家責任,係國家因實現刑罰權或為實施教化、矯治之公共利益,對特定人民為羈押、收容、留置、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致其憲法保障之自由權利,受有超越一般應容忍程度之限制,構成其個人之特別犧牲時,依法律之規定,以金錢予以填補之『刑事補償』,因此,並非以行使公權力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之不法侵害行為為要件」之意旨。而原有「冤獄」一詞易使人誤解本法所定補償係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所致者要件,並斟酌本法所規範者,係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且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犯情形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係屬最廣義之刑事暨保安程序之一環,爰修正法律名稱為「刑事補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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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261
刑事補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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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204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2/work02-6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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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595
刑事補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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