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問思教學法〈Inquiry Method〉在認知領域上,設計教學活動時宜依下列何種順序?
(A) 概念→統念→事實
(B) 統念→概念→事實
(C) 事實→概念→統念
(D) 事實→統念→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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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6), B(180), C(2642), D(707), E(0) #328865

詳解 (共 9 筆)

#387586
世界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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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687
比較淺白的想法是這樣,
當你需要跟學生使用探究教學時,
必須先從他們既有的認知觀念(事實)去討論,
再進一步的去形成妳希望他們了解的(概念),
最後再應用(統念)。

我自己是這樣去解題。
看是否能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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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801

剛剛找到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統念:統念有人譯為「通則」、「法則」,是三者中最抽象的認知元素,它是敘述兩個或兩個以上概念間之相互關係的句型,此句型不提到特定的人、地、事,而又能被廣泛應用於許多不同的情境。例如「外來文化商品和資訊對於社區生活的影響」是一個統念,是表示「外來文化商品」、「外來文化資訊」、「社區生活」三個概念間的關係。

 

事實、概念、統念:事實、概念、統念三個元素,形成一個金字塔形的知識結構,由下往上發展的過程,即是由蒐集事實到形成概念而導出統念,是歸納法;由上往下的發展過程,即是由擬訂統念,再列舉有關概念,然後蒐集事實,列舉實例以證明統念是否能成立,是演繹法。探究式的教學法是採用的歸納法的教學程序,課程設計時則採用演繹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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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63
問思教學法=探究教學法
由蘇可曼(J.R.Suchman)提出  
概念源自希臘三哲的詰問法、對話法
以演繹法進行課程設計

所以  請問為什麼不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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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631

根據2F 3F 7F的分享


探究式的教學法是採用的歸納法的教學程序,課程設計時則採用演繹法的程序。


在歸納統念(通則)的教學中,事實-->概念-->統念通則

但在從事教學設計時,統念(通則)-->概念-->事實


題目敘述為...問思教學法在認知領域上,"設計教學活動"時宜依下列何種順序?


從事教學設計 和 設計教學活動 應是同樣的概念


是否應為(B) 統念→概念→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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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279
題目應該是 *進行* 教學活動,而非 *設計*  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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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60
一、引起動機及概念分析

1.引起動機。

2.列舉事實(或次要概念)。

3.討論分類。

4.確定名稱。

二、歸納統念

1.整理資料。

2.提出假說。

三、證明應用

1.證驗假說。

2.應用統念(通則)。

四、價值判斷及選擇

問思教學法最重要的活動是歸納統念。所謂統念,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概念所組成的通則,它通常敘述此兩個或兩個以上概念間的相互關係,因此一個統念(通則)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 是以敘述性句型的方式來表示。

2. 包含兩個以上的概念,及其彼此的關係。

3. 是一個可被廣泛應用的通則,不包含特定的人、地和事。

因此在歸納統念(通則)的教學中,應由蒐集事實、形成概念而導出通則,是由下而上的方法,即歸納教學法;但在從事教學設計時,卻是先根據目標和學科通則,擬定兒童應學習的統念(通則),然後分析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再找出每一個概念所包含的事實,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演練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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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796
清楚明瞭,感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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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084
還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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