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學習扶助的規定,下列說明何者不正確?
(A) 學生每人每週至多五節。
(B) 寒假期間,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不超過 120 節
(C) 每班 6-12 人;身心障礙 5-10 人為原則。
(D) 同年級同科未超過 6 人,不可併到其他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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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203), C(128), D(521), E(0) #3054935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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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班原則:
  (一)開班人數:
    1、每班以十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最少不得低於六
      人。但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有開班困難而人數未滿六人之
      學校,於報請地方政府同意後,依實際情形開班。
    2、教學人員為大學生者,每人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
    3、不支領鐘點費之授課人員,得視需要採一對一、一對二等方
      式進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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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同年級同科未超過 6 人,X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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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本要點辦理扶助,規定如下:
  (一)學生符合前點規定所定情形之一者,得依其意願自由參加。
  (二)學校應參照各類型學校相關課程綱要之科目,開設學習扶助課
     程。
  (三)學校得依學生年級、群、科或課程、個別學生特殊需求,研訂
     具體措施,視需要合班上課。
  (四)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不得與一般參加課業輔導課之學生混班
     上課。
  (五)學校應依其教學計畫辦理學習扶助教學,其節數限制如下:
     1、學生每人每週至多五節。
     2、寒假期間,不得超過四十節。
     3、暑假期間,不得超過一百二十節。
     4、進修部與進修學校,以在例假日及寒、暑假辦理為原則,
       不受前三目規定之限制。
  (六)上課場地,以在校內為原則。
  (七)每班人數以六人至十二人,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以五人至十人為
     原則,超過上開人數時,得增設班級數。同一年級或同一群、
     科或課程,每班未達六人者,得倂入其他班級上課。
  (八)依前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之學習扶助課程,應於
     當年度暑假實施。但得視實際需要,延長至九月開始之第一學
     期辦理完畢。
  (九)前款每班人數,應依第七款規定辦理。但學校因執行必要須增
     加人數者,不得超過各該主管機關當年度核定之班級人數。
  (十)前點第二項第四款之學校,其辦理之學習扶助課程,應符合下
     列規定:
     1、應於課餘時間辦理。
     2、每班人數以不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當學年度班級人數為
       原則,並得不受第七款規定之限制。  
     3、學校辦理實習科目學習扶助課程者,總節數以學生停止到
       校上課期間實施線上教學之總班級數乘以十二節為限;學
       生每人每週參加節數,得不受第五款第一目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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