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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118965 |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118965

年份:113年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3. 甲的住所地在高雄,於屏東亦有居所,一日甲於雲林打傷居所地在花蓮的乙,下列何法 院對於此案件無管轄權?
(A)高雄地方法院
(B)屏東地方法院
(C)雲林地方法院
(D)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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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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