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各罪之案件,何者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
(A)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
(B)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的私行拘禁罪
(C)刑法第 335 條的侵占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有罪判決)
(D)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的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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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539), C(5245), D(377), E(0) #1856234
統計: A(110), B(539), C(5245), D(377), E(0) #1856234
詳解 (共 10 筆)
#3287167
整理摩友口訣:題組11 Nancy Chiang 小一上 (2013/06/27) 公職◆刑事訴訟法- 100 年 - 100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6143
口訣:親切炸髒九孔干貝種三下
親:侵占罪
切:竊盜罪
炸:詐欺罪
髒:贓物罪
九孔:恐嚇罪
干貝:背信罪
種三下: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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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823
三妾戰妻性恐髒,某法組之神的口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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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512
刑訴376:
三億金,恐被張妻盜占。
(3下、拘役、罰金),(恐嚇、背信、贓物、詐欺、竊盜、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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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816
刑事訴訟法
第 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
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
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
訴於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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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174
這一 題如果C選項沒有特別(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有罪判決),我想我一定會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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