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有關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公務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立醫院醫生收受病人給付之紅包,成立公務員收賄罪
(B)公立大學教授接受政府委託負責學術研究,為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之授權公務員
(C)在私立大學負責教師升等資格審查者,為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之授權公務員
(D)法院僱用之保全人員屬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公務員
統計: A(296), B(703), C(2042), D(161), E(0) #3225290
詳解 (共 9 筆)
你問的是選項 **(B)**:
> **(B)** 公立大學教授接受政府委託負責學術研究,為《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授權公務員。
這個選項是否正確,要從「授權公務員」的構成要件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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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再次回顧:
> **依法令或由政府機關基於法令之授權所委託行使公務者,亦以公務員論。**
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1. 有「法令授權或政府委託」;
2. 行為性質屬於「**行使公務**」(例如:影響他人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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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委託研究 ≠ 行使公務
雖然:
* 教授是**公立機關職員**,有時也會接受政府部門的**計畫補助或研究委託**,
* 但這種研究性質通常屬於**學術活動**,而**非行使國家公權力或對外具有強制力或決定力的「公務」行為**。
### ✅ 判斷關鍵:
> 行為是否具有**管理、審查、核定、裁量等對人民權利義務產生直接法律效果**。
對照上面這標準,「研究」本身只是提供建議、知識產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或公權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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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與實務看法:
* 多數學說與實務見解皆認為:
> **純粹研究工作,即便由政府出資或委託,不構成「授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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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論:
選項 **(B) 敘述錯誤**。
雖然教授是「公立大學人員」,但其接受政府委託進行的純學術研究,**不符合《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行使公務」行為**,因此**不屬於授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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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是在釐清選項 (C):
> **(C)** 在私立大學負責教師升等資格審查者,為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之授權公務員
是否屬於「授權公務員」,也就是《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中所規定的「準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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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內容簡析:
> **「依法令或由政府機關基於法令之授權所委託行使公務者,亦以公務員論。」**
這條的關鍵在於:
1. **是否有「法令授權」**
2. **是否有「執行公務(如:影響他人權益、公權力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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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項 (C) 評析:
### ✅ 有利於成立準公務員的理由:
* 教師升等審查雖由**私立學校**進行,但其結果會影響教師是否能取得**教育部承認的職稱資格**(例如:副教授、教授),此牽涉到**國家認證程序**。
* 依《教師法》及《大學法》,私校也需遵循一定審查程序,其審查影響最終教育部核定結果。
* 因此,若該升等審查委員係**依據法令授權**進行職權行使,**司法實務多認為構成「準公務員」**。
### ✅ 實務見解:
* 依據**最高法院與學者多數見解**:
> 私立大學之升等審查委員,對教師升等具決定性影響,其審查行為具有公務性質,應屬於準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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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論:
**選項 (C) 的敘述是正確的**,其所指的升等審查委員確實**可構成《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的準公務員(授權公務員)**。
你看到的圖片中原本標示「正確答案為 C」,是正確無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