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法院仍應依法判決?
(A)合法撤回告訴
(B)合法撤回自訴
(C)合法撤回上訴
(D)合法撤回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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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9), B(232), C(533), D(303), E(1) #139150

詳解 (共 10 筆)

#110532

刑訴303第三個~: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著,或已過告訴期間者<<<諭知不受理判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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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41
個人見解:
公訴、自訴、上訴都是向法院為之,受不告不理原則拘束,一旦撤回就是不具備起訴要件,法院毋庸為裁判(簡單說,就是沒人要告,所以不用裁判了)。

告訴是對檢察官為之,就算是告訴乃論之罪,也是經檢察官起訴,所以仍應依刑訴第303條第三款為不受理判決(給檢察官一個交待:人家有權叫痛的都說沒事了...你喳呼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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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56
答案是A:-->[告訴]如經撤回,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參照)。
其他自訴、上訴、公訴撤回,法院毋庸為任何裁判。
刑訴法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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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43
A)告訴雖撤了,但檢察官與法官的關係還在...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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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137

類似題

43 下列何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A)撤回起訴
(B)撤回自訴
(C)撤回告訴
(D)撤回上訴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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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471

刑事訴訟法§303
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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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465
(A)合法撤回告訴(O;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序行八審死再)
(B)合法撤回自訴(X;訴訟終結,法院不用判決)
(C)合法撤回上訴(X;訴訟終結,法院不用判決)
(D)合法撤回公訴(X;訴訟終結,法院不用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起訴者。
三、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行起訴者。
五、被告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判權者。

七、依第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刑事訴訟法 第 8 條 (管轄競合)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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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9
了解了!謝謝您!  (原來不受理判決也是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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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7061

(A)合法撤回告訴

不受理判決-程重乃亡八再審

乃-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已逾告訴期間者。

告訴乃論罪已撤回=告訴撤回=法官會下不受理判決

每個點都觸及  所以A是答案

這題邏輯要很清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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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7043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法院仍應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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