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
提起何種訴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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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0), B(1766), C(468), D(5515), E(0) #2032500
統計: A(480), B(1766), C(468), D(5515), E(0) #2032500
詳解 (共 10 筆)
#4059282
參考大家的答案做整理~
分為執行前和以執行。
執行前:課予義務訴訟(不管是應作為未做為--拖延。或是被駁回。皆可用)
執行後:
1.撤銷訴訟(其規範效力仍然存在,且有回復原狀之可能者,行政法院仍應准原告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
2.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行政處分已無回復原狀的可能性,欠缺提起撤銷訴訟之實益,但於甲仍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應許其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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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124
因為是在國慶日後了 所以處分已執行完畢且無回復原狀之可能
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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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807
回7F
行政機關拒絕在國慶日之前,就表示行政機關給了「拒絕申請的行政處分」,所以答案會是「課以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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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873801
- 國慶日之前->課予義務訴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國慶日之後:因為必須在國慶日舉辦遊行,而已無回復原狀之可能->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 有回復原狀之可能EX已繳罰單->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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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500926
請問有人知道如何解釋此題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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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020
➡️給自己的筆記:
已經國慶「後」,已無回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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