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房東甲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房客乙與男友性交行為之影片,甲事後告訴乙此事,並威脅乙如不與自己一 同外出約會,將公開該影片,乙拒絕甲之要求,甲遂將影片公開於色情網站。甲不成立下列何罪?
(A)公然侮辱罪
(B)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C)強制未遂罪
(D)散布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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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3), B(114), C(235), D(62), E(0) #3524954
統計: A(963), B(114), C(235), D(62), E(0) #3524954
詳解 (共 3 筆)
#7324024
刑法§309:公然侮辱罪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A:甲並沒有當眾羞辱乙,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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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319-1:無故偷拍他人性影像罪
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B:甲偷拍之行為已成立此兩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成立§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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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4:強制罪
1.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C:甲脅迫乙約會,縱使無果,亦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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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9-3: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
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犯第一項之罪,其性影像係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4.意圖營利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三項性影像者,亦同。
5.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D:甲散佈乙性影像之行為已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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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739
甲的行為與對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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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1:安裝針孔偷拍性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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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罪名:成立刑法第 315-1 條第 2 款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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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性交行為屬於高度私密的「非公開活動」,甲利用工具(針孔)偷拍,符合本罪構成要件。(選項 B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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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2:威脅乙約會,否則公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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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罪名:成立刑法第 304 條之**「強制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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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甲以「公開私密片」為威脅手段(脅迫),意圖使乙做「無義務之事」(約會)。因乙最終拒絕,並未達成約會的結果,故屬於強制罪的未遂階段。(選項 C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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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3:將影片上傳至色情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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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罪名:成立刑法第 235 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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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性交影片屬於猥褻物品,甲將其公開於不特定人可收視的網站,符合散布行為。(選項 D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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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474
(A) 公然侮辱罪❌ 不成立
公然侮辱是指:以言語、動作等方式貶損他人人格(例如辱罵、羞辱)。
公開性交影片這屬於 侵害隱私或散布猥褻物品並不是用言語或動作 侮辱人格。因此通常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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