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簡律師偕同兩位合格見證人,幫汪老太太立代筆遺囑,但汪老太太不識字不會簽名,這個時候簡律師該如何辦理,才能確保代筆遺囑生效?
(A)不能簽名,可以用蓋指印代替
(B)不能簽名,可以用蓋章代替
(C)將遺囑書立過程全程錄影錄音
(D)將遺囑密封並由汪老太太在封縫處與見證人一同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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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4), C(19), D(14), E(0) #3172998

詳解 (共 1 筆)

#6334066

正確答案是 (A) 不能簽名,可以用蓋指印代替

解析:

  • 根據我國的遺囑規定,如果立遺囑人不識字,無法書寫簽名,可以用指印代替簽名。這樣的方式能夠確保遺囑的法律效力,但必須有合格的見證人見證這一過程。
  • (B) 錯誤。遺囑簽名不能單純以蓋章代替,因為章與指印的法律效力不同,指印才是合法的代替簽名方式。
  • (C) 雖然錄影錄音可以作為遺囑立定過程的證據,但它並非立遺囑的必須程序,也無法直接取代代筆簽名的法律要求。
  • (D) 錯誤。遺囑密封並蓋印章的方式不能取代立遺囑人的簽名或指印,這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因此,選項 (A) 是最合適的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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