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A 持有甲上市公司股票(下稱甲股)2 萬股,因甲股上漲,A 小有獲利,擬將所持有之甲股全數出售。 如 A 並非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亦非甲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 或為此等人持有甲股之人,關於以下出售甲股之方式,何者敘述不合法令?
(A)乙公司公開收購甲股,A 向乙公司申報出售
(B)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與丙公司合併,A 因反對此合併案而請求甲公司買回甲股
(C)原則上,A 所持甲股必須於集中交易市場賣出,不得場外交易
(D) A 先出售甲股 1 萬股予其友人後,間隔 3 個月,再行出售甲股 1 萬股予同一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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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2), C(33), D(139), E(0) #686820

詳解 (共 2 筆)

#3417065
一個成交單位為1000股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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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850
證券交易法第150條第3款: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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