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非屬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
(A)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之收容異議事件
(B)請求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依法申請之建造執照
(C)請求撤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之裁決
(D)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鍰處分為無效
(A)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之收容異議事件
(B)請求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依法申請之建造執照
(C)請求撤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之裁決
(D)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鍰處分為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3), B(3352), C(461), D(469), E(0) #2790082
統計: A(783), B(3352), C(461), D(469), E(0) #2790082
詳解 (共 10 筆)
#5310317
(A)行政訴訟法第 237-11 條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B)行政訴訟法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C)行政訴訟法第 237-2 條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129
4
#5958716
(D) 行訴第229(111.06.22修法)
第2項各款,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金額由40萬改為50萬
48
0
#5205114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39
5
#5653864
萬解: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單移交40萬
2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