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下同)5 萬元,
但主管機關僅核給 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C)提起訴願請求差額賠償
(D)循序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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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2), B(1854), C(634), D(2676), E(0) #2790070
統計: A(382), B(1854), C(634), D(2676), E(0) #2790070
詳解 (共 10 筆)
#5508496
如果今天甲要求五萬,主管機關也核定五萬,是屬於金額已經確定的情形,但是主管機關最終只付了三萬,那甲就是要提一般給付訴訟。
但題目是說,甲要求五萬,但主管機關只核給一萬,是屬於金額尚未確定之情形。一萬元的核定雖然是行政處分,但不是甲要的。所以甲應該提起課以義務訴願與課以義務訴訟,要求主管機關給他五萬元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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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934
要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對於財產上的給付必須是請求金額已經確定;若是行政機關尚未做出行政處分而導致請求金額尚未確定,因為行政法院並不具備上級行政機關的功能,不能取代行政機關而自行決定請求的金額,此時必須先請求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在這個情況下,人民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而是必須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以及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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