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裁定停止執行之必要條件?
(A)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
(B)有急迫情事
(C)於公益無重大影響
(D)已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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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3), C(1947), D(3400), E(0) #1782637

詳解 (共 10 筆)

#3180949

我來解答吧,這題很多人有疑問的應該是(C)於公益無重大影響。這題的思路有點跳躍,但如果知道法條在說什麼就滿好解的了


先來說題目


何者非屬裁定停止執行之必要條件?

=選項哪些不用裁定停止執行


有了這個觀念後來對照選項

 

 (A)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所以要停止執行」,合理

 

(B)有急迫情事,「所以要停止執行」,這也很合理

 

(C)於公益無重大影響,「所以要停止執行.....?????」


這個地方就不能用上面的解法了,法條除了上面兩款以外還有一個特別的規定,就是

(自己腦補,停止執行這個動作若)於公益有重大影響,『不可以』裁定停止執行」。

所以反過來說,「裁定停止執行」這個動作,對公益「沒有重大影響」,就「可以」裁定停止執行.....


這個選項必須想到該條的其他款去,如果不熟悉法條就會被誤導。


(D)已提起行政訴訟,這是答案。因為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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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053
如果停止執行造成公益有重大損害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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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250

行政訴訟法

第116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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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4095
"於公益無重大影響" 是針對 "停止執行" 這項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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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9703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行政訴訟繫屬中...
(共 10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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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6958

行政訴訟法116: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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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593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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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335
(C)於公益無重大影響”為什麼會屬裁定停止執行之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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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7
應該是116條但書的反義解釋但於公益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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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323
對公益有重大影響就不可以停止執行反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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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39176
未解鎖
第 116 條 1原處分或決定之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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