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關於上訴之敍述,何者正確?
(A)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不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B)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不得上訴
(C)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獨立上訴
(D)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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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90), C(419), D(2234), E(0) #2052572
統計: A(192), B(90), C(419), D(2234), E(0) #2052572
詳解 (共 5 筆)
#3736198
刑事訴訟法 第 344 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第 347 條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得獨立上訴。
第 356 條
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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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417
3樓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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