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對乙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本訴,乙對甲提出租金債權之抵銷抗辯,法院認為本訴部分乙之抵銷抗辯有理由,判決甲敗訴。關於此訴訟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提起之抗辯應認為是反訴
(B)乙獲得勝訴判決,法院不得允許乙提起上訴
(C)甲乙均應清償對彼此之債務,因此無上訴利益,法院不得允許雙方互相提起上訴
(D)甲乙均有可能得到更有利之判決,因此均有上訴利益,雙方均有可能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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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304), C(104), D(2326), E(0) #2052546
統計: A(316), B(304), C(104), D(2326), E(0) #2052546
詳解 (共 4 筆)
#5014879
(A)乙所提起之抵銷抗辯仍屬防禦方法,而非反訴,可知(A)之論述錯誤。
(B)乙雖獲得勝訴判決,然亦有租金債權同時歸於消滅之不利益,故乙基於「實體不服說」仍有上訴利益,可知(B)之論述錯誤。
(C)甲之給付請求獲得判訴判決,基於「形式不服說」自有上訴利益,可知(C)之論述錯誤。
(D)甲於上訴審可能獲得「不當得利之請求存在而乙對甲提出租金債權不存在」之勝訴判決,乙於上訴審亦可能獲得「不當得利之請求不存在故無庸乙對甲提出租金債權加以抵銷」之勝訴判決,因此均有上訴利益,雙方均有可能提起上訴,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1724353744460125/posts/248474022508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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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504
(D) 甲乙均有可能得到更有利之判決,因此均有上訴利益,雙方均有可能提起上訴(對甲而言,甲敗訴,所以有上訴權,對乙而言,乙雖勝訴,但租金債權之抵銷抗辯是一種不利的行為,也是一種損失,因此也有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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