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轉銜的相關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
別化教育計畫
(B)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一個月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
(C)特殊教育學
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
(D)學校應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加強其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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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889), C(168), D(53), E(0) #614285
統計: A(19), B(889), C(168), D(53), E(0) #614285
詳解 (共 3 筆)
#913564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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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505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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