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起訴前無庸經訴願程序
(B)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判決確定後,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行政法院 聲請強制執行
(C)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原告之訴有理由時,行政法院應判命被告為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給付
(D)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原告於訴狀誤列被告機關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428), C(162), D(37), E(0) #1849495

詳解 (共 10 筆)

#4447080

課予義務訴訟

(A)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起訴前無庸經訴願程序 --> 須經訴願程序

(B)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判決確定後,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行政法院 聲請強制執行 --(O)

(C)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原告之訴有理由時,行政法院應判命被告為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給付 -->這是"一般給付訴訟" (§5 課予義務訴訟 cf. §8 一般給付訴訟)

(D)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原告於訴狀誤列被告機關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 --> §107

第 107 條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之權限者。但本法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行政法院管轄而不能請求指定管轄,亦不能為移送訴訟之裁定者。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四、原告或被告未由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者。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

六、起訴逾越法定期限者。

七、當事人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者。

八、本案經終局判決後撤回其訴,復提起同一之訴者。

九、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或和解之效力所及者。

十、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22
2
#3416111
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 1 月份第 1...
(共 11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1
#5064801
題目: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
(共 12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495804
(A)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起訴前經訴願...
(共 2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2
#3127408
(A)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起訴前無庸經...
(共 11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2
#4195225

更正樓上(D)

不合法➡️裁定

原告誤列被告➡️裁定

無理由➡️判決

疑問:(B)應該是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305)

6
1
#3005370

行訴法第305條: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給付

,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

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6
2
#4285832

第3-1條,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本法稱行政法院

3
2
#5059912

回9樓,個人看法:
因法院是司法機關,非行政機關,無法代替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處分,給債權人要的非給付申請。
法院課罰怠金是間接強制履行,若受處分的行政機關仍繼續不履行,
法院應可使用另三招:
1.行政法院發強制執行裁定時,亦將裁定文本發給受處分行政機關其上級機關,請其依法履行監督下級機關執行行政處分。
2.課罰受處分機關怠金時,同時發函其上級機關,請求其依法監督下級機關如期繳交怠金。
3.發函受處分機關其上級機關,改由上級機關以職權命令方式命下級機關履行做成行政處分義務。

1
1
#5057763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自己認為最高行政法院10...
(共 1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