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某私立大學為提高其聲譽,擬聘請某知名法官甲擔任監察人一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絕不得擔任該職
(B)甲法官如未收受報酬時,得擔任該職
(C)甲法官如所收受報酬未逾 6000 元時,得擔任該職
(D)甲法官如未收受報酬又無其他兼職時,得擔任該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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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43), C(24), D(46), E(0) #90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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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5661
法官不得兼任下列職務或業務:一、中央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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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2958
法官不得兼任下列職務或業務:
一、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
二、公務員服務法規所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之職務。
三、司法機關以外其他機關之法規、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或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四、各級私立學校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
五、其他足以影響法官獨立審判或與其職業倫理、職位尊嚴不相容之職務
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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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14949
未解鎖
第16條(兼職之禁止)【個案評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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