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B)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 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C)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 其建築使用
(D)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得為原來之使用,但不准修繕, 增建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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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3), C(47), D(361), E(0) #1483058

詳解 (共 3 筆)

#1565500

都市計畫法第41條: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變更使用或遷移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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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067
都市計畫法  第 40 條 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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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026
都市計畫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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