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強調「行政官員避免在法律的運用及行政的管制時,導致不公正或程序的不適當,侵蝕了公民對政府的
信任」,最符合下列何種原則?
(A)公共利益的考量
(B)在手段上的限制
(C)深思熟慮的抉擇
(D)公正正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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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5), B(3584), C(357), D(1286), E(0) #1569366
統計: A(515), B(3584), C(357), D(1286), E(0) #1569366
詳解 (共 10 筆)
#3028466
華偉克 ( Warwick ) 認為一個「健全」的「行政裁量」,應考慮以下五個「倫理原則」
一、「公共取向」:
此項原則所指的是公共利益的「實現」,也就是盧梭 ( Rousseau ) 主張的「局部意見」不可以超越「公意志」( 全意志 ) (the general will) ,應以「共善」( Common Good ) 為主。
二、「反省性的選擇」:
要求行政人員應深入瞭解政策所要處理的性質與底蘊,不可以開始對「問題」有「錯誤的認知」,而貽害「政策作為」。
三、「真誠」:
因此必須做到下列三點 :
(一) 避免「說謊」;
(二) 向「上級」提供「相當可信」的「訊息」;
(三)「尊重他人」的「觀點」和對「自己看法」的「懷疑」。
四、「程序的尊重」:
此為要求「行政人員」應「依法辦事」,遵守「法規」和遵守「程序」。
五、「手段的限制」:
「行政手段」如果「使用過當」,常會破壞法律的規定、違反人權、形成管制不公、產生「身體」、「精神」或「社會」的「傷害,以及對「政府」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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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560
我的口訣背法是:反、共、重、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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