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法律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訴與告訴同意義
(B)自訴與公訴同意義
(C)自首與告發同意義
(D)起「訴」與提起「公訴」或「自訴」同意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 B(59), C(12), D(468), E(0) #3427877
統計: A(66), B(59), C(12), D(468), E(0) #3427877
詳解 (共 5 筆)
#6473062
關於法律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自訴與告訴同意義❌
- 自訴 :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即「自訴人」提起「自訴」),不經檢察官起訴。
- 告訴 :是指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檢察官提出犯罪事實的申告,請求檢察官偵查並追訴被告。
- 所以,「自訴」是自行到法院提告;「告訴」則是向檢察官提出控告。兩者性質不同,不能等同視之。
(B) 自訴與公訴同意義❌
- 自訴 :如上所述,是由自訴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 公訴 :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被告提起訴訟。
- 兩者程序主體、性質完全不同,當然不能等同視之。
(C) 自首與告發同意義❌
- 自首 :指犯罪嫌疑人主動向檢察官、警察或其他有關機關投案,並陳述自己的犯罪行為。
- 告發 :是指知道他人犯罪的人,將該犯罪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報告。
- 一個是「自己承認犯罪」,另一個是「揭發他人犯罪」,意義完全不同。
(D) 起「訴」與提起「公訴」或「自訴」同意義✔️
- 「起訴」這個詞,在刑事訴訟法中,涵蓋了:
檢察官提起的 公訴
自訴人提起的 自訴 - 換句話說,「起訴」就是提起刑事訴訟的意思,而這種訴訟可以分為「公訴」或「自訴」兩種類型。
- 因此,「起訴」可視為廣義用語,包含「提起公訴」與「提起自訴」。
20
0
#6450784
(A) 自訴與告訴同意義
「告訴」是請求偵查機關追訴,而「自訴」是被害人自己直接向法院提告。兩者從程序、對象到後續發展都不同,所以 (A) 是錯誤的。
(B) 自訴與公訴同意義
「公訴」是由檢察官提起,「自訴」是由被害人提起。兩者的起訴主體和發動方式都不同,所以 (B) 是錯誤的。
(C) 自首與告發同意義
「自首」是犯罪人自己承認犯罪,「告發」是任何人檢舉犯罪。兩者的行為人、目的和法律效果都不同,所以 (C) 是錯誤的。
(D) 起「訴」與提起「公訴」或「自訴」同意義
在刑事訴訟的語境下,「起訴」這個詞確實包含了「提起公訴」和「提起自訴」這兩種將案件送交法院審理的方式。當我們說一個刑事案件被「起訴」了,意思就是要嘛是檢察官提起了公訴,要嘛是被害人提起了自訴。所以這個敘述是正確的。
1
0
#7325840
刑事訴訟法§319: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1.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2.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3.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2.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3.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ㅤㅤ
刑事訴訟法§232:被害人之告訴權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242:告訴之程式
1.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2.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3.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2.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3.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ㅤㅤ
刑事訴訟法§240:權利告發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241:義務告發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ㅤㅤ
刑法§62:自首減輕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刑事訴訟法§244:自首準用告訴之程序
自首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準用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
ㅤㅤ
自訴:犯罪被害人跳過檢察官自己向加害者起訴,需要律師。
告訴:犯罪被害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
公訴:檢察官代表國家主動追訴犯罪行為。
告發:不具告訴權之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報犯罪行為。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告發義務。
自首:犯罪行為人在犯罪未被發覺前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告知犯行並接受制裁。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