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下列何項得為再審查之情形?
(A)第3年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
(B)第5年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
(C)第15年發現詐偽之證據
(D)第10年發現詐偽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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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7), C(2), D(618), E(0) #393523

詳解 (共 1 筆)

#1383390
審計法27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 、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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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8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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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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