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在民國102年12月11日修正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15條之內容中,提出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的相關權利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下列何者不包括在此條文中所提出的學生權利中?
(A)學習權
(B)受教育權
(C)身體自主權
(D)參與學校事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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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72), C(338), D(3358), E(0) #1621411

詳解 (共 5 筆)

#2404846

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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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615

d-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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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508
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
(共 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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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925
截至109/11/26為止 《教育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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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553

參與學校事務權-->是屬於家長的權利。法案中未提及參與學校事務是學生及教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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