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對於嚴重情緒障礙的敘述,何者錯誤?
(A) 民國八十六年頒布之特殊教育法,已將性格異常與 行為異常合併稱為嚴重情緒障礙
(B) 其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生理性疾 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其他持續之情 緒或行為問題者
(C)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 因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D)必須先經過一般輔導,證實無效並有輔導紀錄者, 才轉介由特殊教育鑑定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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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5), B(751), C(26), D(61), E(0) #52808

詳解 (共 6 筆)

#393556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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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8
B 沒有生理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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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970
(C)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 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根據最新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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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50

畏懼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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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34
看錯, 是98年才改成情緒行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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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46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
長期的定義是六個月以上嗎?有點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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