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係立法委員不得兼任之職務?
(A)會計師
(B)大學之兼任教授
(C)中華電信公司董事
(D)我國駐外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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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117), C(1903), D(3815), E(0) #1402473
統計: A(125), B(117), C(1903), D(3815), E(0) #1402473
詳解 (共 10 筆)
#1483467
◎立法委員兼任公職之限制:
1.不得兼任官吏。(憲§75)
2.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立委行為法§11)
3.不得兼任國民大會代表、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0、74號)
4.可以兼任:民營事業董事、董事長、總經理、監察人、律師、大學教授。
資料來源:《憲法(含概要)》林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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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565
70
-1
#5907920
國營事業機構
中央銀行主管
中央印製廠
中央造幣廠
經濟部主管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部主管
中國輸出入銀行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部印刷廠
中國輸出入銀行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部印刷廠
交通部主管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鐵路管理局(預計2024年1月1日改制為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前仍屬行政機關)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鐵路管理局(預計2024年1月1日改制為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前仍屬行政機關)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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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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