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非屬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共設施?
(A)作為既成道路之私人土地
(B)臺電公司之高壓電塔
(C)臺鐵月台
(D)行政機關向私人承租,對外辦公之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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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 B(3716), C(255), D(728), E(0) #1782596
統計: A(355), B(3716), C(255), D(728), E(0) #1782596
詳解 (共 10 筆)
#2773383
第一步驟:瞭解公物法與國家賠償法之「公有設施」一詞
1.前者係指能直接供大眾使用,且處於行政主體可支配的公共設施。
2.後者係指非以專供民眾使用為必要,且不限歸於國家所有之排除私法人之公營事業設施。
第二步驟:開拆
A選項,正確
B選項,臺電僅僅是私法人之公營事業罷了,根本不會涉及國家賠償法。錯誤
C選項,台鐵仍然是我國行政體系的一份子。自然適用國家賠償法。正確
D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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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349
國營事業之台灣電力公司,其所有之變電所、輸送高壓線的鐵塔,馬路上的電線杆,都無國家賠償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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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1194
至於公營之公用事業,如果是公司組織(例如台灣電力公司),因僅是該公司的股份為公用財產,而公司所使用的財產(例如台灣電力公司的變電所)則屬於私法人組織的公司所有,並不是公有的公共設施,此等 財產如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發生損害事件時,被害人應依民法規定向 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而沒有本法的適用。
資料來源:國家賠償法問答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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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9238
但A不是私有公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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