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集會自由屬表現自由之範疇
(B)偶發性集會仍須於事前申請許可
(C)集會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者,得不予許可
(D)集會有危害生命或財產之虞者,得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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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5), B(220), C(279), D(1202), E(0) #355901

詳解 (共 10 筆)

#475471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 者外,應予許可。
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由之訴求不致有所侵害,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尚無牴觸。 
(得立法限制時間、地點及方式,與憲法所保護的表意自由不違憲 )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
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
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第三款規定:「有危 害
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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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004
C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可以主張,所以應得許可,因此限制其主張違憲

D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並不能僅憑有可能發生危險而不予許可,因此限制其主張違憲(也就是不能因為可能發生危險就不許可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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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597

釋字第 445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7年1月23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 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 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 規定。
        集 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 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 由之訴求不致有所侵害,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尚無牴觸。
        集 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 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 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 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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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858
 (D) 集會有危害生命或財產之虞者,得...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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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432
下列一至三款屬於偶發性集會: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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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474
(A)集會自由屬表現自由之範疇(O)(B...
(共 14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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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46
重點是..原則上要集會要先申請(立法形成自由:可限制甚麼時候、地點、怎樣的方式),例外像民間辦"搬桌"就不用~~然後主管機關不可以事先"審查"我們要講的內容。 (是這樣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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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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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8853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C的部分

可是目前集會遊行法第4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跟7F的說法有出入

有人能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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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461

所以 C  D  是不能主張,然後可以許可嗎?!


我還是不懂錯在哪...


跪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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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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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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