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事訴訟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有何法律效果?
(A)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B)視同自認
(C)應為一造辯論判決
(D)視為捨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7), B(3520), C(188), D(69), E(0) #1266110

詳解 (共 3 筆)

#1329328

第 280 舉證責任之例外-視同自認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爭執者,視同自認。

80
0
#3469513

(A)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X)
(B)視同自認(O)
(C)應為一造辯論判決(X)
(D)視為捨棄(X)

民事訴訟法 第 280 條 (舉證責任之例外-視同自認)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應否視同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8
0
#7270902

A:有爭執事實特殊才會調查。

B:不發言就代表你默許☑️
C:除非當事人沒來又沒正當理由才會這麼做。
D:不發言也不能代表他放棄訴訟請求跟權利。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