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生既判力?
(A)當事人於法院成立之調解
(B)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
(C)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該主張抵銷之額
(D)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而確定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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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56), C(458), D(2678), E(0) #1266115
統計: A(91), B(56), C(458), D(2678), E(0) #1266115
詳解 (共 6 筆)
#1393662
民訴第400條(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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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367
民訴第521條第一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舊法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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