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所為之下列何一行為,可能構成誣告罪?
(A)以匿名信函,捏造事實,向國稅局舉發某知名藝人逃漏鉅額所得稅
(B)捏造事實,向監察委員檢舉某警察局局長,行為放浪,經常出入聲色場所
(C)捏造事實,向經濟部告發某貿易公司,涉嫌跨國洗錢之地下經濟活動
(D)捏造事實,投稿於報紙之「時論廣場」,公開指涉某政府官員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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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1385), C(404), D(405), E(0) #370371

詳解 (共 10 筆)

#514507
刑法第 169 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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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748

誣告必須向該管公務員提出:稱該管公務員是指有權接受申告,而開始刑事程序政懲戒程序的公務員而言,包括刑事審判程序中的法官、負有偵查職責的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機關中專負督察職責的公務員監察委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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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314
所以重點在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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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945
重點在「該管」,也就是不是隨便找個公務員...
(共 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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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928

誣告罪要件: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2.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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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8866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共 6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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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800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
(共 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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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331
答案不是B嗎?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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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180
A,B, 行政處分 ; D,公認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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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2029
經濟部沒辦法管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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