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持槍向乙宅開槍射擊欲射殺乙,因乙事先走避未遭殺害,但射擊當下屋內有竊賊丙,丙幸未被射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未遂
(B)甲的行為構成重傷罪未遂
(C)甲的行為構成傷害未遂
(D)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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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0), B(17), C(55), D(172), E(0) #3295730

詳解 (共 7 筆)

#6192241
甲持槍向乙宅開槍射擊,明顯意圖殺害乙,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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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244
甲有殺乙的犯意,惟犯行未得實現,故評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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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290

(A) 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未遂


              殺人未遂罪之成立,以有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著手於刺殺之實行而未發生死亡之結果為要件,原判決對於上訴人用刀刺殺被害人之行為,如何具有殺死之故意,並無說明,顯於證據上之理由不備。 7. 要旨: 殺人未遂之處罰,仍應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刑論科,原判決僅引該條第二項,而不適用其第一項,自難謂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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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0307
主觀上具有殺害乙之故意,但客觀上甲瞄準乙之宅並射擊,依照甲對其實行行為因果歷程之想像可預見乙因此死亡為乙不在家而倖免於難,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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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217

所謂「未遂」是指已著手於犯罪行為的實行而尚未完全實現犯罪構成要件。

本題甲有殺乙故意 殺人有處罰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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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529
正確選項為 (A) 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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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1. 著手實行:甲主觀上具有殺害乙之故意,客觀上持槍向乙宅射擊,這已屬於「著手」於殺人罪構成要件之實行行為。
  2. 未遂之成立:雖然乙事先走避而未受傷,但甲的行為已對乙的生命法益造成具體危險,依《刑法》第271條第2項規定,構成殺人未遂罪
  3. 關於丙的部分
    • 主觀故意:甲開槍時並不知道屋內有丙,因此對丙並無殺人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 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此處若擊中丙,通常會涉及「打擊錯誤」的法律討論(對乙未遂、對丙過失);但在本案中,丙並未中彈,且甲的主觀目標是乙,因此甲的行為仍以對乙的殺人未遂來論罪即可。
  4. 不成立不能未遂:甲持真槍實彈射擊住宅,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具有高度危險性,並非「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的情況,故不屬於《刑法》第26條的不能未遂(不罰),而是普通未遂(得減輕其刑)。 
本題為國家考試(113年司法特考)之常見題型,標準答案均定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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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9096

   打擊錯誤VS客體錯誤

打擊錯誤著手時未瞄準(過失主觀客觀)

客體錯誤著手時已瞄準(未遂主觀客觀)

 

本題: 開槍瞄準乙宅(著手時已瞄準)=等價客體錯誤(既遂/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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