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B)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執行受託事務,如因故意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 應由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C)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為被告
(D)私立大學就教師升等所為之行政處分,係屬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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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2569), C(336), D(554), E(0) #2333609

詳解 (共 10 筆)

#4439692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執行受託事務,如因故意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 應由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
故意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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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175

(A)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

(B)由國賠法第4條可知,受委託團體於執行委託事項之公權力範圍內,視為公務員;又依同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行使公權力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故(B)錯

(C)行政訴訟法第25條

(D)釋字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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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917

國賠法第四條: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或團體,於受託範圍內視為公務員

↓連結至國賠法第二條

國賠法第二條: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者(採過失責任)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端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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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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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8410
(A)     行政程序法§2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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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698

(D)私立大學就教師升等所為之行政處分,係屬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案例

---參釋字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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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3052
各大學教評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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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739
國賠法第2條寫到: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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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795
x(B)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執行受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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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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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 10 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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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 25 條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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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2252341
未解鎖
(A)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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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72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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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私立大學就教師升等所為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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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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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執行受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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