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A)陪產假是指男性員工在太太生產時有陪產3日,期間工資照給
(B)顧主於女性受顧者分娩前後,應留職停薪,給於予8星期產假
(C)在每一個子女滿3歲前皆可申請留職停薪
(D)留職停薪假限制不可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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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41), C(21), D(9), E(0) #214038
統計: A(25), B(41), C(21), D(9), E(0) #214038
詳解 (共 1 筆)
#392428
第15條 100年1月5日修改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 第 15 條 |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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