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若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應:
(A)立即通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B)協助學生請長假或休學之決定,避免懷孕學生遭受歧視
(C)成立跨處室工作小組,並由校長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
(D)與父母聯絡,邀請主責未成年少女懷孕社工進行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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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3), B(15), C(713), D(111), E(0) #1582281
統計: A(413), B(15), C(713), D(111), E(0) #1582281
詳解 (共 4 筆)
#2249149
四、學校於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輔導協助時,應依據下列原則及分工:
(一) 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並應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與本案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為當然成員。成年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協助需求者,亦同。
(二) 工作小組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協助懷孕學生經驗之校內外人士為成員。
(三) 工作小組應依需要,儘速擬妥分工表,統一事權。
(四) 工作小組應共同商討執行懷孕學生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所定之諮詢輔導、經費籌措、社會資源整合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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