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適法?
(A)廠商繳納押標金後未參加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
(B)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特定資格。
(C)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招標文件得明定原住民廠商免繳納押標金。
(D)招標文件應明定廠商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並於騎縫處加蓋大小印章。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8), B(42), C(8), D(22), E(0) #2419859

詳解 (共 1 筆)

#4251417
B:廠商資格認定標準第5條,「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特定資格

C:採購法第30條

D: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

  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

  一、標封封口未蓋騎縫章。

  二、投標文件未逐頁蓋章。 

  三、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四、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數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