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B)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因公務員違法之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有具體輕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 B(77), C(75), D(1007), E(0) #3524910
統計: A(49), B(77), C(75), D(1007), E(0) #3524910
詳解 (共 4 筆)
#6906507
(D)
國賠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11
0
#7270914
(D) 因公務員違法之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