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須有法律依據,且須符合法定之強制執行要件及程序
(B)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執行,僅能採用法律所規定之方法
(C)作成行政行為之行政機關即為行政執行之行政機關
(D)行政機關採取行政執行手段前,原則上須先以書面命義務人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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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58), C(800), D(57), E(0) #3524894
統計: A(18), B(358), C(800), D(57), E(0) #3524894
詳解 (共 7 筆)
#6629034
行政執行法第4條
第一項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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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468
1.行政執行包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即時強制。
2.行政執行之行政機關,分別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原處分機關、該管行政機關,故不一定是作成行政行為之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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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3882
直接強制跟間接強制須先告誡,為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告誡通說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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