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發展遲緩的定義對象為 :
(A)未滿六歲
(B)3~5歲
(C)0~8歲
(D)0~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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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1), B(211), C(86), D(186), E(0) #21506
統計: A(3531), B(211), C(86), D(186), E(0) #21506
詳解 (共 2 筆)
#70590
「發展遲緩兒童」的定義:
未滿六歲之嬰幼兒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嬰幼兒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也就是說,發展遲緩係指與正常孩子發展歷程相較之下,兒童相對發展落後的狀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13條) 。
未滿六歲之嬰幼兒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嬰幼兒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也就是說,發展遲緩係指與正常孩子發展歷程相較之下,兒童相對發展落後的狀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1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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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228
還沒入小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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