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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年份:105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51.周先生 105 年 7 月 1 日出售 104 年 3 月 1 日購入的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應如何申報所得稅?
(A)出售房屋所得計入綜合所得課稅,出售土地所得免稅
(B)出售房屋及土地所得的合計數,在完成所有權登記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納稅
(C)出售房屋所得計入綜合所得課稅,出售土地所得在完成所有權登記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納稅
(D)出售房屋所得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納稅,出售土地所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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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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