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委員評選結果,下列何者有誤?
(A)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
有明顯差異時,召集人提交本委員會議決。
(B)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
差異時,依本委員會決議辦理複評。
(C)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
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由本委員會決議之。
(D)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
明顯差異時,應廢棄原評選結果,重新辦理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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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7), D(93), E(0) #2694662
統計: A(2), B(1), C(7), D(93), E(0) #2694662
詳解 (共 1 筆)
#4748621
根據採購評選會審議規則第6條第2項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召集人應提交本委員會議決或依本委
員會決議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由本委員會決議之。」
有明顯差異時都要先過委員會,過完委員會之後,根據第6條第3項
「本委員會依前項規定,得作成下列議決或決議:
一、維持原評選結果。
二、除去個別委員評選結果,重計評選結果。
三、廢棄原評選結果,重行提出評選結果。
四、無法評定最有利標。」
如果要廢棄評選結果,也要委員會決議才可以,不能直接就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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