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學校多久學校將列為中輟生通報?
(A)1日
(B)3日
(C)7日
(D)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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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5855), C(541), D(109), E(2) #2199
統計: A(36), B(15855), C(541), D(109), E(2) #2199
詳解 (共 4 筆)
#28465
中輟生通報辦法:
(一)一日以上七日以 下:級任導師發現班上學生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應即訪視輔導並隨即報知訓導處備案。
(二)三日以上:導師 轉知訓導處及輔導室,並配合協助追蹤輔導入學。對去向不明之學生,訓導處速函知警察局(分局)協尋;輔導室速填送「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單」至教育局。
(三)二星期以上:除 導師及輔導室繼續追蹤外,並應轉知教務處函請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辦理強迫入學。
(四)四星期以上:輔 導室知會教務處辦理輟學學生學籍備案外,仍繼續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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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50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 :所稱長期缺課,指未經請假缺課達一星期以上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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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8
那七天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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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421871
三日以上 中輟
七日以上 長期缺課
七日以上 長期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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