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有下列情形,依實務見解,何者應以共同正犯論?
(A)他人竊盜時幫忙把風
(B)幫助他人將搶來珠寶變賣
(C)黑幫 85 小弟替老大出陎頂罪
(D)抓住被害人以利他人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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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9), B(17), C(9), D(489), E(0) #268294

詳解 (共 10 筆)

#1248051
答案應該是D
依題示,選項A,並沒有提到共同謀意的部分,而是以幫助的意思,實施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所以頂多是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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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569
奇怪 A跟D都沒有說有共同意謀的部分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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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819

這裡在考主客觀擇一說!!!
係犯罪情狀須以有「以自己犯罪之意思」或「參與構成要件行為」其一,以正犯論。


本題,已言明行為人主觀係「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 故參與之行為須在構成要件範圍內! 而A把風之行為並非屬竊盜之法定構成要件行為 (B、C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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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824
24年度7月刑庭總會決議(十二)/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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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581
A雖然沒提到有無共謀意思;但以一般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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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81
A和D應該可以成立共同正犯,因為多數人出於共同決意協力分工,參與共同要件行為(或以外)的實行,也就是說大家互為補充而完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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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112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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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913
請問(A)為什麼不以共同正犯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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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23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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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017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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