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1842
年份:11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9 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第二審法院判處相關罪刑後,甲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然其上訴書狀並未敘述上訴理由,僅記載「理由後補」 。第二審法院收受甲提出之上訴書狀後,應如何處理, 最為正確?
(A)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則以裁定駁回上訴
(B)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則以判決駁回上訴
(C)毋庸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直接以判決駁回上訴
(D)毋庸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直接送最高法院審判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1. 第三審上訴理由之要求與補提期限 根...
未解鎖
第 382 條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
未解鎖
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第二審法院判處相關...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382條 1.上訴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