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6 下列對於團體協約法所定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B)未於 60 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C)勞方有 2 個以上之工會,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拒絕進行協商
(D)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1225719
未解鎖
名  稱:團體協約法修正日期:民國 10...
(共 5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