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30965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6 原告甲主張其為買受人,列出賣人乙為被告,主張已全額支付買賣價金,惟乙卻未交付買賣標的物 A 屋,乃起訴請求乙返還已付之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違約金 200 萬元及因不履行買賣契約 所生之損害賠償 300 萬元,共計 1,500 萬元整。就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請求返還價金部分之 1,000 萬元定之
(B)以請求之全部金額共 1,500 萬元定之
(C)以請求違約金之部分與返還價金之部分合計共 1,200 萬元定之
(D)以請求損害賠償之部分與返還價金之部分合計共 1,300 萬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