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根據 2024 年公布的《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對視覺障礙的鑑定基準,某學生經眼科醫師檢查後,發現其優眼 視力經最佳矯正後為 0.35,兩眼視野各為 25 度。鑑定評估人員如何判斷該生是否符合視覺障礙的鑑定標準?
(A)該學生符合視覺障礙鑑定標準,因為其兩眼視野各小於 30 度
(B)該學生不符合視覺障礙鑑定標準,因為其兩眼視野超過 15 度
(C)該學生符合視覺障礙鑑定標準,因為其優眼視力經最佳矯正後未達 0.4
(D)需另外使用其他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才能判定該學生是否符合視覺障礙鑑定標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12), C(128), D(24), E(0) #3449201
統計: A(16), B(12), C(128), D(24), E(0) #3449201
詳解 (共 3 筆)
#6456449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 四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
之構造缺損或視覺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
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遠距離或近距離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四。
二、兩眼視野各為二十度以內。
三、視力或視野無法以一般標準化工具測定時,以其他醫學專業採認之檢
查,綜合研判之。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
之構造缺損或視覺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
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遠距離或近距離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四。
二、兩眼視野各為二十度以內。
三、視力或視野無法以一般標準化工具測定時,以其他醫學專業採認之檢
查,綜合研判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