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B)請求權時效不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C)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41), B(825), C(335), D(147), E(0) #796222
統計: A(7541), B(825), C(335), D(147), E(0) #796222
詳解 (共 10 筆)
#1038172
(行程法131)
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五年
請求權人為人民:十年
25
0
#1105916
第137條(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21
1
#3297613
補充考題
下列關於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法上請求權,債務人因時效完成而發生抗辯權
(B)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C)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作出後,重行起算
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權人得為行政機關或人民
(B)請求權行使期間,除行政程序法外,其他法律得另為規定
(C)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僅生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之法律效果
(D)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得因法定原因而中斷
11
1
#1233097
口訣 : 人10 機5
10
0
#1498190
五年重算是因為那個催繳是最新的va 從他開始在算五年
7
0
#5084473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5
0
#1105765
請問樓上的大大, 為什麼「五年要重算」?
4
1
#1038146
為何不是D! !
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