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民事訴訟事件訴訟救助聲請准否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必要共同訴訟人聲請訴訟救助,必全體當事人均無資力,始足當之
(B)關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由聲請人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 真實並能即時調查之證據
(C)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上之信用者而言
(D)是否顯無獲得勝訴之望,係指法院就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調查辯論, 認定其應受敗訴之裁判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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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57), C(61), D(315), E(0) #3427835
統計: A(186), B(57), C(61), D(315), E(0) #3427835
詳解 (共 5 筆)
#6470851
關於民事訴訟事件訴訟救助聲請准否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必要共同訴訟人聲請訴訟救助,必全體當事人均無資力,始足當之✔️
-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人全體必須合一確定,例如分割共有物之訴。在這種情況下,訴訟費用是不可分的。
- 因此,法院在審查是否符合「無資力」要件時,會將所有必要共同訴訟人視為一個整體。只要其中一人有資力支付訴訟費用,全體就不符合訴訟救助的「無資力」要件,法院將會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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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關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由聲請人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並能即時調查之證據✔️
- 這是關於訴訟救助要件的舉證程度。《民事訴訟法》第109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應「釋明」其事由。
- 「釋明」的證明度低於「證明」,指的正是提出能讓法院產生「大致為真」心證的證據,且該證據是能即時調查的。本選項的敘述完全符合「釋明」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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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 1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 2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3 前項釋明,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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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上之信用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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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8 年抗字第 260 號民事判例要旨: 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上之信用者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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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43 年台抗字第 152 號民事判例要旨: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固得聲請訴訟救助,然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信用者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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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 1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2 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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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是否顯無獲得勝訴之望,係指法院就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調查辯論, 認定其應受敗訴之裁判者而言❌
- 「顯無勝算」是指在尚未進入實質審理前,從表面資料看來根本毫無勝訴可能 ,而非已經經過完整調查與辯論後作出敗訴判決的程度。
- 如果已經經過實質審理而認為應該敗訴,那就不是「顯無勝訴之望」的階段了,而是已經進入實體判決的階段。
- 因此,選項 (D) 將「顯無勝訴之望」解釋為「經調查辯論後認定應敗訴」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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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62 年台抗字第 500 號 民事判例要旨 關於聲請訴訟救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並未規定當事人就非顯無勝訴之望,亦應釋明,故當事人不負釋明之責,至其訴訟是否非顯無勝訴之望,應由法院依其自由意見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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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751
民事訴訟法§107:訴訟救助之要件
顯無勝訴之望:指不依調查辯論,即知該當事人可得敗訴之結果。(來源:三民輔考)
1.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2.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A:正確。
C:經濟有困難,也借不到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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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109: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
1.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
2.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3.前項釋明,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
2.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3.前項釋明,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
B:正確。
顯無勝訴之望:指不依調查辯論,即知該當事人可得敗訴之結果。(來源: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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