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98年度王先生(58歲)有薪資所得90萬元,妻(53歲)有薪資所得75萬元,育有一子一女,長子(22歲)就讀台灣大學3年級,領有薪資所得10萬元,學雜費支付計5萬元,長女(20歲)就讀私立科技大學2年級領有薪資所得7萬元,學雜費計10萬元,試問依現行稅法規定(以最節稅觀點),98年度王家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各為新台幣若干元?
(A)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2.5萬元
(B)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7.8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2.5萬元
(C)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5萬元
(D)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7.8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