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98年度王先生(58歲)有薪資所得90萬元,妻(53歲)有薪資所得75萬元,育有一子一女,長子(22歲)就讀台灣大學3年級,領有薪資所得10萬元,學雜費支付計5萬元,長女(20歲)就讀私立科技大學2年級領有薪資所得7萬元,學雜費計10萬元,試問依現行稅法規定(以最節稅觀點),98年度王家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各為新台幣若干元?
(A)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2.5萬元
(B)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7.8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2.5萬元
(C)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5萬元
(D)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7.8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5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15), C(50), D(205), E(0) #280797

詳解 (共 5 筆)

#558618
102年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000/人

4
1
#720346
10.4*2+10+7=37.8   
2.5*2=5
2
1
#2835371

答案: 106年12.8*2+10+7

107年20*2+10+7

1
1
#2835369

99107年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 元

年度

稅額

標準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註1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註2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註3)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單身者

有配偶者

107

88,000

132,000

120,000

240,000

200,000

27

每人25,000

每人120,000

每人200,000

106

88,000

132,000

90,000

180,000

128,000

27

每人25,000

每人25,000

每人128,00

0
3
#773054
現行稅法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08000了
0
3